•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7:00:10 股吧网页版
信德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上午 9:15-9: 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4:3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60,60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5,426,673股,占 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0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5,17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2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0,0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74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56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1%。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31%;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2%;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柏锡、储晨韵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