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晶女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专业。2017 年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23 年 8 月起就职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2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能够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2024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专门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备注
次数
5 5 0 0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 4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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