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
(七)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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