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与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了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战略发展需要、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等要求设置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与行政后勤部、生产部、品质部、研发部、采购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公司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公司运营管理、规模经营、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与披露等公司所有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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