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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3:11 股吧网页版
信德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履行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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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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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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