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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注:仅计算股东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且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无表决权股份不参与计算)。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明确应选董事总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各自应选人数、表决权计算方法(即“股东表决权总数=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对应类别应选董事人数”)及分拆表决安排。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程序的规定提出具体董事
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及持股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到期未清偿大额债务等)、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声明与承诺、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选举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度的票数及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分别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得乘积分别为该股东参与独立董事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累积表决票数(两类票数不得交叉使用);

2、每位股东在同一类别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所投单个候选人的票数与投向该类别其他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该类别累积表决票数最高限额;且投向该类别候选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董事人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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