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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章程及协议约定,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
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尽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主要从子公司治
理、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督及考核管理、审计监督、档案及印章管理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进行收集整理;

(四)公司研发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技术指导、支持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项条例,单项条例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各涉及部门需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备案登记,并将备案情况汇总至公司总经办存档。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起相应的
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并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 其主要

条款需由公司拟制修订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
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董事,可以设监事会或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及
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由公司
董事长、经理层协商后提名或推荐候选人,由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予以选举或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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