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详情见公司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149,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 股的 77.1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80,01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73.3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3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3.79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39,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3.7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0.0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3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3.79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47,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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