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接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则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中介机构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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