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
制、管理和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授权由运营中心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部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运营中心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书面的印章刻制申请,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运营中心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运营中心提出申请,交总经理审核后,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刻制;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中心提出申请,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刻制。
(三)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刻制。
(四)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运营中心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刻制。
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
(一)印章刻制后由运营中心逐一建立印模,并登记印章刻制时间,启用时间等;
(二)印章启用前,由用印部门指定管印人到运营中心办理印章领用手续。
(三)印章启用需由公司下发启用通知,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管理部门和适用范围。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授权指定人员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授权指定人员保管;部门印章由董事长授权相应部门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保管人员将对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授权人指定专人代管。原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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