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对涛涛车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涛涛车业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主要涉及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业务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原始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及外币。交易金额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及外币;
5、资金来源: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实际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外汇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交易行业,控制交易风险。
3、被授权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决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