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军泽)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军泽,1973 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 年 7 月至今任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
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了相关议案
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专门委员会 事 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0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月 21 日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公司<内审部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 同意
作计划及2024年第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同意
议案》
2024 年 10 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1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听取公司高管、内部审计人员等对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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