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东坡)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东坡,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中卫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人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
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参与、组织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专门委员会 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0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月 21 日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公司<内审部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同意
划及 2024 年第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听取公司高管、内部审计人员等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4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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