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 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终止对
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 3 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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