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公司和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的,对相关业
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建议和咨询,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系、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应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
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作前置研究;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定期听取审计工作全面汇报等。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建立内部审计运行管理机制,审议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等事项。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审计风控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双负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等职能。
公司审计风控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按年度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全面汇报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内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及时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风控部
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第七条 审计风控部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备适当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的业务和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熟悉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等业务,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依法履行审计
职责,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和业务指导活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审计风控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单独列入公司预算。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风控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风控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风控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风控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风控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制度、业务标准,规范内部审计程序,牵头负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交审计报告;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四)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审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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