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28 号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 号)查明的事实,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超计划支付人员工资。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募投项目新增人员工资1788.76 万元。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4479.99 万元,超计划使用 2691.23 万元。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4 年 9 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履行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是募投项目“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人员工资。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与该募投项目无关的临时员工
及实习生工资 204.17 万元,置换生产人员工资 318.36 万元,
合计 522.53 万元列支在该募投项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1.3 条、第 6.3.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邱国
良、时任总经理刘小宁、时任财务总监宋开屏、董事会秘书 邱靖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 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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