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5-048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
经查,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超计划支付人员工资。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新增人员工资 1,788.76 万元,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金额为 4,479.99 万元,超计划使用2,691.23 万元。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事前履行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9 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履行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是募投项目“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
人员工资。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与该募
投项目无关的临时员工及实习生工资 204.17 万元,置换生产人员工资 318.36 万元,合计 522.53 万元列支在“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邱国良、时任总经理刘小宁、时任财务总监宋开屏、董事会秘书邱靖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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