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凯格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
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
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
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
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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