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应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范围内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下列监事会的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7.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