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
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
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
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
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
沟通;
(五) 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
改进。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和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
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
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
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所有营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环节:
(一) 销售及收款环节:包括销售、开立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
款、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的政策及程序;
(二) 采购、费用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需求与计划、供应商选择、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过程管理、验收货物、质量控制、处理
退货、记录供应商账款、核准付款、执行与记录付款、与采
购相关联的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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