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二)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符;
(四) 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
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
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 董事薪酬标准
1.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税前12万元。
该等津贴于每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
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薪酬标准最
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薪资及福利,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体现为绩效奖金,绩效薪酬部分按照年度经
营业绩结果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具体计算方
式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减
少发放年度薪酬或津贴:
(一)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二) 经营决策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
(三) 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
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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