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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9:45:19 股吧网页版
凯格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并不
得少于三名,委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全部由董事组成,工作制度由
董事会制定。根据实际需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设立其
他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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