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有条件下将依规执行财政部等部委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参与实施的、旨在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应当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七条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四)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投资并管理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第十条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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