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
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协议、合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召集和主持。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充分表
达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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