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赵毅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关心、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毅新,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分厂副厂长、党支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 年8 月退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经过审慎思考,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主持和出席相关会议。
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对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名,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制
度的执行,为公司规范运营、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银行授信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涉及的房屋信息及在 58 同城等房屋租赁软件中同一或周边区域的房屋租赁信息参考截图等资料,审慎决策,保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和总结工作报告,关注内审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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