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华电子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
告、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资金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及各司其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成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财务等情况;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部门设置与职权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编制公司组织架构图、各部门的部门职责说明书与岗位职责说明书;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分工合作,各行其责,形成了有效的分层级管理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汇报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查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公司审计部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人力行政部在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和遵循;制订了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人力行政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具体培训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培养员工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5)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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