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投资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六)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七)公司控股股东;
(八)上述机构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九)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
息公开披露(若属于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及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指《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该披露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二章中具体列举的信息、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合同或协议事项、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
项、 重要会议事项、监管事项、股东相关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应报告的一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前述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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