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9.71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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