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9.71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 年 12 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1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股份
352.6192 万股,对应注册资本 352.6192 万元(以下简称“前次收购”)。前次收购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均为淘通科技,根据前述规定,前次收购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朱健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戴水峰 徐振宇 王宁
孟鹏
项目协办人:
周筱俊 汤牧 吴宇
窦照锋 张贵阳 张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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