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②资产负债率高于 70%;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④分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回报计划。
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其他事项
股东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实施程序、信息披露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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