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0715号
致: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叶乃涛、汪兴龙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5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454,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679%,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为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125,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971%。
经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