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卓淑燕,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于 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深圳兰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艾己食品有限公司监事、自在众行养生文化(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会前认真审阅
各项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的情况,并谨慎地投票表决,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并继续为员工提供借款等议案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并继续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公司变更审计机构、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
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024 年 7 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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