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向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固定基本薪酬和因为公司所做贡献而获得的浮动绩效薪酬,其分配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工作的复杂程度、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精力的付出相符,目的是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构成。绩效工资按月度及年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方案考核情况评定后提出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月度考核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露后统一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