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名,代表股份77,06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75,99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名,代表股份1,068,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67名,代表股份5,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
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4,1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6%;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2 名,代表股份 1,068,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03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反对 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2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64,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7%;反对 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2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64,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7%;反对 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2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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