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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3:13:19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维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维峰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维峰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维峰电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维峰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类别

资产总额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失控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0.5%

主营业务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
收入 入总额的 2% 1%≤ 失控金额<主营业 入总额的 1%

务收入 2%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的 5%且失控金额超过 净利润总额的 3%≤失控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 万元或者失控金额 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 的 3%

未超过 200 万元但影响 且失控金额超过 100 万

公司盈亏结果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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