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
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
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466,427.9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858,398.2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85,839.83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76,593,517.71 元,减
2024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54,455,522.00 元,母公司 202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278,710,554.14 元。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3,443,128.27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8,710,554.14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 年半年度,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
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982,550 股为基数,即以 108,911,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 年年度,公司拟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4,750,287.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4.06%。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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