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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3:13:19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推动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就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说明如下:

谭旭明,男,1967 年 6 月出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现任职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次。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会议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表决
意见

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1、《关于推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专门会议 1 第一次独立董 4 月 23 日 2、《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同意
事专门会议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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