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申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衡阳维峰电子有限公司、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维峰电子有限公司、WCONELECTRONICS EUROPE SRL、维康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维康电子(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股东大会建立健全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现有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由 3 名监事组成。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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