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秘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
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B)
年度 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5 39% 28% 39% 28%
2026 95% 54% 40% 20%
2027 172% 84% 40%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指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B)
年度 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6 95% 54% 40% 20%
2027 172% 84% 40%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指对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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