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证券代码:30132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0.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38.1356 万股的 1.72%。其中,首次授予 240.0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38.1356 万股的1.3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60.0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38.1356 万股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0.58 万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 206.944 万股,尚有 63.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述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
63.636 万股调整为 89.0904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 300.05 万股,合计
389.140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38.1356 万股的2.2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33.1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71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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