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以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 846,609 股 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不送红股。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转增股数及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74,381,35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25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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