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以下亦称为“报告期”)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辉,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赛
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部总经理、汽车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现任北京伊维碳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伊维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海融惠达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伊维碳科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2次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会 5 5 0 0
否
董事会 8 8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提 交 董事 会和 股 东 会的 议 案均 认真 审 议 ,以 谨 慎的 态 度行 使 表决 权 。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蒋燕萍女士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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