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以下亦称为“报告期”)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斐,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伊戈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恒生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
次数 亲自出席
股东会 5 5 0 0
否
董事会 8 8 0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会议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担保额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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