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
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邦科技”)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月 20 日到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股东个人情况,殷冠明先生决定在上述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同时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重新签署了《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合计拥有公司 55.89%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变更为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到期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股东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签署《关
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6 日签署《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补充协议》及《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上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辛云峰、杨巍及殷冠明约定:
(1)三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三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各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时,以及各方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各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三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协商一致,并以此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权利;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杨巍的意见为准;
(4)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可撤销、解除的情形;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各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到期届满。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殷冠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
知函》,殷冠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辛云峰、杨巍、殷冠明三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到期后解
除。同时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重新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殷冠明先生与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辛云峰、杨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与殷冠明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殷冠明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和/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本人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和/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和/或董事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于近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辛云峰
乙方:杨巍
(一)一致行动
1、本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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