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捷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0.00 元、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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