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阳捷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捷邦实业有限公司、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六元碳晶科技有限公司、索力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稳固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稳固密封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稳中密封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东莞捷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J.POND CORP.、J.POND INDUSTRY (SINGAPORE)
PTE.LTD.、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Vietnam) Co.,Ltd.、WENGU VIET NAM
HIGH TECHNOLOGY CO.,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循环、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内部审计管理、企业文化管理、风险评估、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销售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系统、反舞弊管理、内部监督等。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
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它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集团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集团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独立董事,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对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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