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50:08 股吧网页版
曼恩斯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客户(以下简称“被担保人”)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履约担保措施:被担保人以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方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必须具备实际履约能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总金额内,与金融机构及被担保人协商约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业务合作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新业务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采取控制服务费资金、制定准入标准、严格筛选客户、系统实时监控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被担保人以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必须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业务客户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作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若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 239,000.00 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59%,担保余额为 31,220.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9%。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39,000.00 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8%,担保余额 17,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