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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21:01:09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项目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问题 1、关于资产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0.55 亿元,增值率为 79.09%。(2)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标的资产 2025 年-2030 年的收入增速在约 5%-13%之间,按参考企业历史年度材料成本占比及未来采购降本计划等预估未来产品直接材料成本。(3)收益法评估中,预计标的资产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按 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4)标的资产子公司广州金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金属)存在未结诉讼,法院裁定先行查封金南磁材银行账户 0.24 亿元的财产。评估中出于谨慎角度未在收益法中预测该子公司未来收入,而是对该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认其评估值 603.31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预测期各年各产品销售单价与销售数量、成本、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具体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2)结合历史售价、可比产品售价水平、市场竞争程度、各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标的资产历史期间的成本转嫁能力、境内外具体销售价格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各期各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是否谨慎、合理。(3)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各主要产品市场容量发展情况、下游及终端产品市场波动情况、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标的资产现有产能及规划情况、境内外销售情况等补充披露对销售数量的预测同标的资产产能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订单及合同支撑,预测期内销量预测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铁氧体磁粉、钕铁硼磁粉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标的资产产品结构的变动等补充披露对材料成本的预测是否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的预测是否谨慎、合理。(5)预测期各细分产品、境内外销售的毛利率预测情况,较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详细披

露原因及合理性。(6)截至回函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7)折现率确定过程中各个参数的选取情况,其中选取的所得税税率

同预测的所得税税率 15%是否一致。(8)结合截至回函日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金南金属的生产经营情况、查封财产的影响等补充披露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确认该子公司评估值是否准确、合理。(9)基于前述事项,结合截至回函日标

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期后业绩、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对标的资产经营业绩

及估值的影响等,补充披露本次收益法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

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请评估项目组、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5)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8)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预测期各年各产品销售单价与销售数量、成本、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

数的具体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本次收入预测对于主要产品采用销售数量乘以预计不含税单价方法进行测

算,即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不含税单价。其中,预测销售量结合企业历史销

售情况、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预测,不含税单价在历史单价的基础上结合企

业历史年度单价变化趋势、未来年度市场开拓策略、行业发展情况、未来竞争加

剧等因素考虑适当变化。

公司预测期各年各产品销售单价与销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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