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莱福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7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新莱福资管计划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4,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不超过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84%。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减持主体的名称:新莱福资管计划
2. 减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莱福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7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874,300 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减持不超过 874,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83%,不超过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84%;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莱福资管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莱福资管计划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新莱福资管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
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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