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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09:57 股吧网页版
3-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稿)(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1

一、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

二、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 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8

二、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1

三、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四、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3
五、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4

六、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4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17

八、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7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8

二、 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20

三、 其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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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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